旗滨集团: 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(2024年12月修订)内容摘要
(原标题: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(2024年12月修订))
【摘要】
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
总则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促使监事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,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。
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
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,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。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,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。 监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,以及独立、有效的履职能力。监事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监事会与监事的职权与义务
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,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、检查公司财务、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。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。监事会的监督记录和财务检查结果作为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监事会议事规则
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。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,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。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,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。会议记录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。
附则
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,修改时亦同。 本规则未尽事宜,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。